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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行政部门发布施行《公共办公区管理暂行规定》
经2005年4月9日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了我所《公共办公区管理暂行规定》。该管理规定共23条,主要针对动态业务人员座位安置及公共办公区办公桌位及其附属办公设备的管理做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得到了各部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行政部门的此次举动在很大程度上对事务所内部管理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现有办公区资源,协助业务部门提高对下属人员的管理效率,规范内部办公秩序,行政管理部负责将全所各楼层的公共桌位进行统一编号、协调管理,使我所公共办公区更加规范化、条理化。
信息资料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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